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呈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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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根据科技部统一部署,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技评价水平,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促进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2011年及以后立项并已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到目前为止续存的各类省级创新载体通过本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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